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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大发〔2020〕51 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了解,调动党外人士积极性,促进学校建设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联谊交友的范围

(一)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

(二)学校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主委、副主委、秘书长;

(三)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

(四)具有博士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党外人士;

(五)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第三条  联谊交友的基本原则

(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热情、坦诚相见的与联系对象沟通交流,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取得信任。

(二)“求同存异”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理解、虚心接受、真诚听取联系对象不同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引导疏通工作,确保联系对象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四条  联谊交友的工作内容

(一)交流沟通。针对党外人士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交换看法,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上传下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传达范围规定及时向党外人士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通报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学校有关重要会议应邀请党外人士列席并事先通报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意见。听取党外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后勤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

(四)解决困难。深入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其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联谊交友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联谊交友名单。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明确联谊交友名单。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名单,由校党委统战部提交校党委会确定,每人联系1名党外人士。联系对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各直属党委(总支)党政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名单,由各直属党委(总支)自行确定,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若人员变动,则适当调整。

(二)开展联谊交友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要积极主动联系交流,可利用教学活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等随时进行交谈,也可在重要时间、特殊节点和节假日采取探视慰问等其他方式进行联系。联系交流谈心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1次。

(三)加强制度约束力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联谊交友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年终个人述职等环节加以体现。

(四)做好联谊交友情况反馈。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由党委统战部做好预约沟通登记和反馈。各直属党委(总支)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要做好记录,并要将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通过统战部向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视情况将其作为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重要工作专题研究、及时解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对意见建议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党外人士。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